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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深入实地勘查 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作者:黎英 梁月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1   浏览次数:38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封开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因承包地范围引发纠纷的案件,该案承办法官深入案件争议地,与当事人一起对所争议的承包地范围进行实地勘查,并当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1999年,原告某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与被告熊某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原告将某山地承包给被告经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以原告交付的山地面积不足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全额支付承包款。此外,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被告将原承包山地的部分面积转给第三人承租并收取租金。据此,原告以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原、被告双方对案件所涉承包地的四至范围争议较大,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深入案件争议地,进行实地勘查。

    2016年6月7日下午,承办法官和书记员驱车半个多小时的山路,冒着酷暑深入案件争议地。到达现场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都已经大汗淋漓,但他们顾不上休息,立即拿着案件的资料展开现场的勘查工作。

    承办法官与原、被告以及第三人一起,将案件的图纸资料与实地进行比对,标注出涉案争议的范围,再由书记员对山地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嗯,这一块地我们都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山坳西边的土地”,“对,就是这,《附图》上有标注的”。当事人之间相互指证争议地的四至范围。“一个一个地方慢慢地说清楚,我们会认真调查并且记录你们的诉求和证据,放心吧。”承办法官让各方当事人根据实地划出争议范围并在图纸上进行标注,与当事人一起对争议山地的范围界限、名称、面积进行重新确认。

    勘查结束后,承办法官在现场对案件进行调解。开始时,各方当事人均据理力争,各不相让,情绪激动。承办法官耐心地向他们明法析理,进行思想疏导,劝说各方冷静下来,希望能共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各方当事人也被法官为了使案件能得到公平处理,不怕辛苦劳累,冒着酷暑,深入实地详细勘查的工作责任心所感动,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经过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越来越小,最后三方就合同解除、承包费支付等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十多年的山地之争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