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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救助加协助司法为民暖民心

作者:刘成 胡志勤 吴惠娟 黄登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7   浏览次数:347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肇庆两级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尽职尽责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近段时间,肇庆基层法院陆续解决落实了多宗暖心实事,获得群众赞赏。

 

    广宁法院:暖心的撤诉申请

    近日,广宁法院新楼法庭收到一封从佛山市南海区寄来的撤诉申请书。这份撤诉申请书除了在说明撤诉理由和表达申请撤诉的意思之外,还附了几句感言,“在此感谢各位大力付出,我一直以来认为神圣的法律、法官,多谢您们,非常非常感谢”。

这是一宗该庭审理的离婚案件的原告马某寄来的。该案于2016年12月26日立案,被排定由新楼法庭审理。书记员朱郭华接到案件后,按照往常的做法,根据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打电话联系被告拟送达诉状副本,但接电话的却是一个女的,询问之下才发现接通电话的是原告本人。经过再深入的了解后,得知在当事人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时,原告一怒之下拿走了被告的手机,而且还搬离了原居所。

    由于原有方式已经没有可能再联系上被告了,书记员及时与法官助理雷远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应要求原告提供其他联系方式或送达地址予以联系或送达。过了一天,原告又提供了一个据称是被告的老板的联系电话,但该电话号码无论什么时候什么电话打过去,语音提示都是空号。在原告坚称手机号码正确的情况下,雷远推测可能是对方设置了只接听联系人电话模式,并把这个推测反馈给了原告,让原告再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对方法院在联系他的情况,让其放开限制。经过一番波折,法院终于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在耐心的交流后,被告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未到破裂程度,请求法院调解和好。

    雷远和朱郭华得知这个情况后,当即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及时沟通,从沟通中了解了当事人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和整个过程,判断当事人双方确是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原告一时冲动才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加上被告的态度比较诚恳,于是就利用当事人双方分歧不大、矛盾不深的特点做工作;同时也打电话给被告的老板,利用其比较热心和熟悉当事人双方家庭情况的优势参与调解。

    经过几天反复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向原告承认了对琐事反应过激的错误,向原告表示以后改正的决心;原告表示接受被告的道歉,也表示以后遇事会与被告加强沟通,不会轻易提起离婚诉讼。至此,一宗离婚纠纷在法庭的耐心疏导下以当事人双方和好而告终。原告于2017年1月7日亲自书写撤诉申请书回邮给法庭,并在申请书上附上文章开头写到的几句感言。  

    负责本案调解的雷远表示,“这短短的几十个字,不仅反映了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而且也彰显了法律、法官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地位,让我们这些长期奋斗在审判一线的工作人员感到欣慰,也感觉十分暖心!”

 

    德庆法院:救助特困执行人

    “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近日,随着30000元司法救助金的到账,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黎某愁眉不展的面容终于舒展开来。

春节前夕,德庆县人民法院陆续为19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4万7千元。涉及案件类型大多是交通事故、抚养费、刑事附带民事等民生案件,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或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或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或年老体弱无收入来源、或罹患癌症急待救治等情况,生活极度困难,为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德庆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争取到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对19名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并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根据各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每人发放救助金2000元至30000元不等。

    这个冬天,德庆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情牵百姓冷暖,把亲民爱民的司法人文关怀渗透到执法办案的点滴之中。特别是在春节到来前的一个多月里,注重多方式灵活执行,通过以物抵债法、强化调解法、温情救助法全力打好节前收官战,法院除了对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外,还将继续做好终本案件回头看工作,定期梳理、排查终本案件,通过全国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经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申请执行人过一个温暖的冬天、一个暖心的春节。

 

    鼎湖法院:协助异地法院执行获好评

    日前,江西省新干县地方媒体发文,对鼎湖法院协助新干县人民法院执结罗某拖欠廖某饲料款一案进行了报道,对鼎湖法院高效的执行力给予了好评。

    原来,在鼎湖区莲花镇经营饲养业的罗某一直向江西省新干县的廖某赊购饲料,共计款项47万余元,双方约定在罗某饲养的生猪出栏后就支付饲料款,但罗某一直没有支付。廖某遂起诉到新干法院,经判决后,罗某仍然没有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2016年12月19日,两名新干法院的执行法官到鼎湖法院寻求协助。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鼎湖法院立即抽调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执行法官,前往鼎湖区莲花镇协助新干执行法官开展工作。

    在鼎湖法院执行法官的协助下,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罗某的养猪场,并查明该猪场当天就要出售一批生猪。于是,执行法官向罗某表明来意并要求他还清饲料款。起初,罗某对还款抵触情绪较大,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们只好将罗某带到我院的莲花法庭进行批评教育。在两家法院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经过法与理的说服后,罗某最终承认了错误,在与廖某商谈后连本带息支付了50万元,使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肇庆两级法院本着“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协助其他法院做好涉及当地当事人的执行工作。如2016年期间,鼎湖法院受到其他法院委托执行案件6宗,执结了5宗,执结标的金额为1768万元,工作受到了兄弟法院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