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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纠纷终和解,工头工人喜开颜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1-30   浏览次数:167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场纠纷,历时三年,法庭上争执不下,几次开庭也未能妥善化解......近日,这宗矛盾复杂的案件终于在肇庆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达成了和解。从和解到执行完毕只用了两天半时间,罗某顺利收到115万工程款,并陆续发放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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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官深入研判案情解纠纷



因为对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疑虑和争议,罗某与某工程公司的纠纷已持续三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任喜跃认真研讨案情,结合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对案涉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向相关行业人士了解本市建设施工工程中遇溶洞需填土填石的相关情况与成本。

在综合了案件鉴定过程、鉴定结论后,任喜跃针对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点与利益冲突点进行释法明理,在任喜跃的解释下 ,双方当事人逐渐解开疑虑,也信服了法官的说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近日,肇庆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这宗历时三年的纠纷最终得以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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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拨款解决农民工忧“薪”事



调解期间,罗某了解到法院已经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冻结了对方的资金。他表示年关将近,还有许多工人等着他发工资,希望法院能让他在年前就拿到工程款,也好让工人们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由于工程款数额较大,且时间紧迫,罗某担心先解冻再履行容易产生资产转移等问题,故请求法院以直接划扣后再解冻的形式帮助双方履行协议。该工程公司亦表示,并非他们不履行或不想履行协议的约定,只是因为公司目前已停业,确实也无力另行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115万元,还请人民法院能帮助他们从冻结账户中划拨115万元到罗某的账户中。

任喜跃考虑到,如果待本案民事调解书作出并生效后,再要求当事人到肇庆中院申请立案执行,法院再组织执行划拨,既徒增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增加诉累,无法体现司法效率与司法为民的原则。

基于上述考虑,在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为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及时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本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任喜跃法官迅速作出划拨裁定,并与肇庆中院执行局及怀集法院执行局积极沟通协调,从裁定作出到移送立案再到执行完毕,仅用了两天半的时间,工程款便顺利到账,某工程公司的账户也在工程款划拨成功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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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这宗历时久、争议巨大的纠纷得到了妥善的化解,案件承办法官突破了传统做法,采取“为民到底”的方式,在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调解后法院直接划拨再行解封的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迅速解决履行生效文书的困境,既为权利方节省了申请立案执行的时间与精力成本,又为义务方节省了执行费用的负担与等待账户解冻的时间成本,也让司法程序得以简化、司法资源得以节约,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及农民工的权益,达到法律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