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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售假发票 “单飞”又犯传授罪

作者:卜婷 梁月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9   浏览次数:38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两名外地男女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出租屋为据点,非法制造并向他人出售假发票。其中一人还将制假工具卖给他人并传授其制假技巧。近日,四会市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年初,为了牟取暴利,陈某和冯某铤而走险,合伙在出租屋内用打印机等工具伪造假发票,并主动向附近的货车司机兜售伪造的路桥发票和通行费发票。事后,冯某决定回乡务工,陈某则继续向他人出售假发票直至案发。

    回到家乡的冯某并未“金盆洗手”,而是将打印假发票的电子通用版式卖给何某并传授其制假技巧,同时伙同陈某长期大量出售空白的通行费发票给何某。何某按照冯某的要求购买指定的打印机和电脑后,根据冯某传授的方法制造并向他人出售伪造的通行费发票进行牟利,伪造了通行费发票两千多张,涉额近35万元。

    公安机关在抓获陈某时在其出租屋内搜查出空白通行费发票和定额发票等假发票三千多份和打印假发票的电脑、打印机和记账本等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冯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冯某传授非法制造发票的犯罪方法给案犯何某,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冯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